1、准备个人材料
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应积极准备个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个人简历、成绩单、各种证书复印件等。
2、选择就业单位
及时了解有关招聘信息,参加各种招聘活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单位后,将《推荐表》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章后将回执交回学院,学院批准后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
2、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该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签章,再交学院、学校就业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签章手续和数据录入工作。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要将相应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和自费出国申请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交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就业办公室(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须将单位用人证明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交到学院)。
3、上报就业方案
学校就业办公室按照《三方协议》录入相关就业信息,编制就业方案,并于2006年2月底及6月上旬,分别将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及本科生就业方案报教育部。
4、执行就业方案
就业方案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复后,由就业办公室会同北京市教委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5、办理离校手续
列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经各学院或研究生院批准后到所在学院领取《离校通知单》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
6、领取《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办理好的《离校通知单》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7、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的整理
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由学院在6月底前整理完毕,毕业生可在7月中旬开始查询档案邮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