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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问题
派遣问题
户档问题
违约问题
定向问题
出国问题
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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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应注意哪几个时间呢?
1.2010年3月8日以后本科毕业生留京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2.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春季派遣研究生2010年1月10日以后,暑期派遣研究生及本科生2010年6月5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2010年4月8日以后违约的,不得在京择业。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10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4.春季派遣研究生签约时间:2010年1月10日以前;暑期派遣研究生及本科生签约时间:2010年6月5日以前。
5. 2010年12月31日之后,2010年毕业生变为往届毕业生,此时未就业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得在京择业。
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除通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具体形式。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填写《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选择表》(学院发放),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不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2、属于以“自由职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说明(无格式限制)。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3.属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说明(无格式限制)。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二分回省级就业指导部门(后附二分地址及联系表)。
三、毕业生报到时发生疾病,怎么办?
按照北京市京高教字[1994]0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学校在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能把报到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四、如何确定个人生源所在地?
个人生源所在地主要是二分时使用。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研究生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非集体户口,以其落户地为生源所在地;其余都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若入学前是集体户口,请个人与该市联系去确定能否接收并落户。举例说明:一研究生,本科入学前是陕西省源,本科毕业后落户天津集体户,在天津工作三年后,考入我校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需二分回省。该生本人申请二分回天津,结果天津市因其是集体户口无法再次接收,该生不得不再次派回陕西省。
属于北京知青子女、支边子女、父母调京的子女以及夫妻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的规定执行。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呢?
2008届及以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在毕业后两年期限内,学生持《就业协议书》个人联(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都已签订完毕)到该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超过两年后,由该中心将学生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劳动部门。具体办理手续请登陆北京毕业生网站查询,网址:www.bjbys.net.cn。
从2009届开始,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二分回省对待,学校会为其发放二分至区县人事局的派遣报到证。后续就业手续在区县人事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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