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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问题
派遣问题
户档问题
违约问题
定向问题
出国问题
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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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向生能否考研?
民族定向生在征得本省区同意后可以报考研究生。
企业定向本科生如果申请报考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后再办理报考手续。成功考取研究生的企业定向生需在2010年5月30日前将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函送至就业办公室备案,否则将仍派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二、定向生能否另行择业?
按照国家规定,定向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合同就业。
民族定向生须在生源省区内就业。
由于原定向单位的客观原因,需要另行择业的,本人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办理申请改派手续。西部地区的定向生须在西部地区就业。定向生申请改派必须提交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并填写《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就业办前台领取),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发放三方协议及就业推荐表。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及三方协议一起交就业办审核,作为派遣依据。
定向生毕业时未落实新接收单位的、申请改派不符合条件的,仍派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所有定向生都不得在京就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必须按照定向、委培合同就业,不允许调整改派。
三、国防定向生违约如何处理?
国防生就业问题依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办理。以下内容引自《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三)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六)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军队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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