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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问题
派遣问题
户档问题
违约问题
定向问题
出国问题
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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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人事档案室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在北京就业的毕业生用从学校领出的户籍卡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办理迁移手续),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重要提醒:为了保护学生本人利益,所有毕业生(包括考研、出国)都要在离校前明确档案、户口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及期限。我校出现过由于学生本人不重视,出国前没有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回国后无法办理转档手续,户档冻结学校的情况。
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办理)样本见资料下载。
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准备材料:
1、就业或二分:《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卡。
2、出国:户口转教育部的,无须办理迁移。档案转教育部,户口回原籍同时没有派遣证的,携带就业办开具的证明及户口卡办理。
3、升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卡。
2、毕业后户档可以分开吗?
按照目前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派遣时,不可以将户口档案分开,分别派往两个省市。
3、毕业生可否将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学校?
截止到2010年6月5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统分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对于想继续就业而社会需求不足的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户档留校条件的可以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于需求充足的专业,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和档案。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学校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如因出国、考研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超过协议签订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4、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后是否可以派遣进京?
毕业生户档留校后,在当年年底以前,如果取得了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则可以派遣进京。保留户档超过毕业当年年底,则成为往届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不得派遣进京。
5、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派遣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户、档处于被冻结状态,即:
无法办理出国护照;
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
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转档,档案需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
不开具出国成绩单;
不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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